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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
中药调剂员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4  点击:1774

【职业定义】
中药调剂员是指根据医师处方要求和病家需要,按照中医用药特点,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非处方药销售和用药指导的人员。
【职业内容】
1.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中医处方,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
2.合格的处方经签字后交计价员核价;
3.根据核价后的医师处方进行药物调配、复核 、装袋、标注用法用量、发药。
4.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专柜、专人、专帐管理;
    5.认真检查库房领进药品,对伪品、虫蛀、变质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工炮制的药品,不得领进装斗;
    6.擦洗调剂用具,保持室内整洁。药品放置有序。
【培训对象】
凡已经从事中药调剂工作的人员以及准备从中药调剂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中药调剂员相应级别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中药材商品知识、中药饮片鉴别基础知识、中成药基础知识、安全知识。
2.操作技能:中药识别、中药检测、中药调剂、计价、饮片调配、临方炮制、汤剂服用介绍等。中药保管养护、中成药介绍、中成药销售、接待顾客查询和处理顾客投诉等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循环开班。集中授课为连续3天课堂教学,另外可根据需要安排2天复习串讲。
【鉴定考试】
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按照河北省人社厅鉴定中心批准时间为准。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两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
【证书效用】
参加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可获得中药调剂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授权人社保障部门,对劳动者职业资格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权威认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及取得工资报酬的有效凭证。
【政策待遇】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店GSP认证的规定,对于从事中药及中药饮品调配、销售的单位,必须由持有中药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否则,该药品销售中药制品的环节评估不合格,影响该单位的整体GSP评估。因此,从事中药及中药饮品的调剂、销售的人员,持有中药调剂员证书是必选的条件之一。
【报考条件】
——初级中药调剂员(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中药调剂员(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中药调剂员(三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报名程序】
1、咨询报名:(1)按要求填写报名表;(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要求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1张。
2、资格审批:将学员报名资料送省人社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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