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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
公共营养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14  点击:1931

 【职业定义】
公共营养师是指经过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业内容】
主要职业内容为: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3)营养咨询和教育;
(4)膳食指导和评估;
(5)食品营养评价;
(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培训对象】
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培训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循环开班。集中授课为连续3天课堂教学,另外可根据需要安排2天复习串讲。
【鉴定考试】
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按照省厅统一安排时间为准。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二级适用,现场撰写命题论文)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
【证书效用】
参加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可获得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授权人社保障部门,对劳动者职业资格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权威认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及取得工资报酬的有效凭证。
【政策待遇】
凡取得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规定,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月。
【报考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程序】
1、咨询报名:(1)按要求填写报名表;(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要求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1张。
2、资格审批:将学员报名资料送省人社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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