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是采购人员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采购师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采购师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相关采购工作人员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内容】
供应商的评审、物料的及时采购、跟单员工作的安排与考核、与供应商对帐,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安排,督导其执行效果,本部以及与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承担责任。单据的收发、订单的接收及结果情况的跟进、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依相关部门的要求计划,确保生产用原材料、辅料的准时到料,并确保来料的质量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要求。协助公司进行采购成本控制,不定时的向厂部总监汇报采购工作的运作情况。
【培训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采购基础知识、商品学基础知识、物流基础知识、市场营销基础知识、商务谈判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工商、税务和财务知识等。
2.操作技能:需求分析、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洽谈、采购合同履行、供应商管理、采购信息管理等。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循环开班。集中授课为连续3天课堂教学,另外可根据需要安排2天复习串讲。
【鉴定考试】
采购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具体考试时间按照人社部门统一安排时间为准。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二级考生需提供论文)三个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
【证书效用】
参加采购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可获得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授权人社保障部门,对劳动者职业资格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权威认证,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及取得工资报酬的有效凭证。
【政策待遇】
凡取得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规定,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月。
【报考条件】
——采购员(四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采购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采购师(三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采购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采购师(二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采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程序】
1、咨询报名:(1)按要求填写报名表;(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要求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表1张。二级需要提交电子版论文。
2、资格审批:将学员报名资料送省人社厅审核。